2015年6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发布第十三批高关注物质,这份清单共包括2个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并有可能在将来被列入附件附件XIV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截止至目前,SVHCs高关注物质清单共有163种物质,其中31种物质加入授权清单。
高关注度物质的英文全称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高关注度物质共有以下几种:
物质名称 |
CAS号 |
危害类型 |
主要用途 |
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1] (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邻苯的含量不低于0.3%)[2] |
68515-51-5; |
生殖毒性(Article 57 c) |
主要用作增塑剂、润滑剂、包括用于粘合剂、涂料、建材、电缆复合聚合物箔片、PVC和艺术材料(如造型粘土和手指油漆)等 |
2-(2,4-二甲基-3-环己烯-1-基)-5-甲基-5-(1-甲基丙基)-1,3-二恶烷[1] 2-(2,6-二甲基-3-环己烯-1-基)-5-甲基-5-(1-甲基丙基)-1,3-二恶烷[2] |
/ |
vPvB (Article 57 e) |
广泛应用于香水、肥皂、洗衣粉等日化产品;同时,它还具有出色的织物留香能力,被广泛用于香波和织物柔顺剂中 |
1.第1类和第2类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类和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 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即同等关注物质。
化学物质一旦列入高关注物质清单,物质、含物质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应商届时将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传递SDS或进行SVHC通报等。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ECHA进行通报,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
(1)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
(2)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业需要在第13批SVHC物质发布之日的6个月内完成物品中相关物质的通报。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物质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经完成注册或者物质在物品中不会发生暴露的情况,那么通报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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